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Standard
for testing of
Engineering quality
of glass curtain walls
JGJ/T 139—2001
J 139—2001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2 0 0 2 年 3 月 1 日
1 總 則
1.0. 1為統一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的方法,保證玻璃幕墻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
1.0. 2本標準適用于玻璃幕墻工程材料的現場檢驗和安裝質量的檢驗。
1.0. 3檢驗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應同時檢查有關項目的質量保證資料。
1.0. 4玻璃幕墻工程質量的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使用的儀器、設備應符合檢驗指標。
1.0. 5玻璃幕墻工程質量的檢驗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材料現場檢驗
2.1 一般規定
2.1.1材料現場的檢驗,應將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型號、規格、批號的材料作為一個檢驗批,每批應隨機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檢驗記錄應按本標準附錄A的記錄表進行。
2.1.2玻璃幕墻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2.2 鋁合金型材
2.2.1玻璃幕墻工程使用的鋁合金型材,應進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質量的檢驗。
2.2.2用于橫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桿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鋁合金型材壁厚實測值不得小于3mm。
2.2.3壁厚的檢驗,應采用分辨率為0.05 mm的游標卡尺或分辨率為0.1 mm的金屬測厚儀在桿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測量,測點不應少于5個,并取最小值。
2.2.4鋁合金型材膜厚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陽極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應小于15 μm,最小局部膜厚不應小于12μm。
2 粉末靜電噴涂涂層厚度的平均值不應小于60μm,其局部厚度不應大于120μm且不應小于40μm.
3 電泳涂漆復合膜局部膜厚不應小于21μm.
4 氟碳噴涂涂層平均厚度不應小于30μm,最小局部厚度不應小于25μm.
2.2.5檢驗膜厚,應采用分辨率為0.5μm的膜厚檢測儀檢測。每個桿件在裝飾面不同部位的測點不應少于5個,同一測點應測量5次,取平均值,修約至整數。
2.2.6玻璃幕墻工程使用6063T5型材的韋氏硬度值,不得小于8,6063AT5型材的韋氏硬度值,不得小于10。
2.2.7硬度的檢驗,應采用韋氏硬度計測量型材表面硬度。型奢表面的涂層應清除干凈,測點不應少于3個,并應以至少3點的測量值,取平均值,修約至0.5個單位值。
2.2.8鋁合金型材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型材表面應清潔,色澤應均勻。
2 型材表面不應有皺紋、裂紋、起皮、腐蝕斑點、氣泡、電灼傷、流痕、發粘以及膜(涂)層脫落等缺陷存在。
2.2.9表面質量的檢驗,應在自然散光條件下,不使用放大鏡,觀察檢查。
2.3 鋼 材
2.3.1玻璃幕墻工程使用的鋼材,應進行膜厚和表面質量的檢驗。
2.3.2鋼材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當采用熱浸鍍鋅處理時,其膜厚應大于45μm;當采用靜電噴涂時,其膜厚應大于40μm.
2.3.3膜厚的檢驗,應采用分辨率為0.5μm的膜厚檢測儀檢測。每個桿件在不同部位的測點不應少于5個。同一測點應測量5次,取平均值,修約至整數。
2.3.4鋼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紋、氣泡、結疤、泛銹、夾雜和折疊。
2.3.5鋼材表面質量的檢驗,應在自然散光條件下,不使用放大鏡,觀察檢查。
2.4 玻 璃
2.4.1玻璃幕墻工程使用的玻璃,應進行厚度、邊長、外觀質量、應力和邊緣處理情況的檢驗。
2.4.2玻璃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4.2的規定。
表2.4.2 玻璃厚度允許偏差(mm)
玻璃厚度
|
允 許
偏 差
|
單片玻璃
|
中空玻璃
|
夾層玻璃
|
5
|
±0.2
|
δ<17時±1.0
δ=17~22時±1.5
δ>22時±2.0
|
厚度偏差不大于玻璃原片允許偏差和中間層允許偏差之和。中間層總厚度小于2mm時,允許偏差±0;中間層總厚度大于或等于2mm時,允許偏差±0.2mm
|
6
|
8
|
±0.3
|
10
|
12
|
±0.4
|
15
|
±0.6
|
19
|
±1.0
|
注:δ是中空玻璃的公稱厚度,表示兩片玻璃厚度與間隔框厚度之和。
2.4.3檢驗玻璃厚度,應采用下列方法:
1 玻璃安裝或組裝前,可用分辨率為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被檢玻璃每邊的中點,測量結果取平均值,修約到小數點后二位。
2 對已安裝的幕墻玻璃,可用分辨率為0.1mm的玻璃測厚儀在被檢玻璃上隨機取4點進行檢測,取平均值,修約至小數點后一位。
2.4.4玻璃邊長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片玻璃邊長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4.4-1的規定。
表2.4.4-1 單片玻璃邊長允許偏差(mm)
玻 璃 厚 度
|
允
許 偏 差
|
L≤1000
|
1000<L≤2000
|
2000<L≤3000
|
5,6
|
±1
|
+1,-2
|
+1,-3
|
8,10,12
|
+1,-2
|
+1,-3
|
+2,-4
|
2中空玻璃的邊長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4.4-2的規定。
表2.4.4-2 中空玻璃的邊長允許偏差(mm)
長 度
|
允 許 偏 差
|
<1000
|
+1.0,-2.0
|
1000~2000
|
+1.0,-2.5
|
>2000~2500
|
+1.5,-3.0
|
3夾層玻璃的邊長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4.4-3的規定。
表2.4.4-3 夾層玻璃的邊長允許偏差(mm)
總厚度D
|
允
許 偏 差
|
L≤1200
|
1200<L≤2400
|
4≤D<6
|
±1
|
--
|
6≤D<11
|
±1
|
11≤D<17
|
±2
|
±2
|
17≤D<24
|
±3
|
±3
|
2.4.5玻璃邊長的檢驗,應在玻璃安裝或組裝前,用分度值為1mm的鋼卷尺沿玻璃周邊測量,取最大偏差值。
2.4.6玻璃外觀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化、半鋼化玻璃外觀質量應符合表2.4.6-1的規定。
表2.4.6-1 鋼化、半鋼化玻璃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
|
檢
驗 要 求
|
爆邊
|
不允許存在
|
劃傷
|
每平方米允許6條a≤100mm,b≤0.1mm
|
每平方米允許3條a≤100mm,0.1mm<b≤0.5mm
|
裂紋、缺角
|
不允許存在
|
注:a—玻璃劃傷長度;
b—玻璃劃傷寬度。
2 熱反射玻璃外觀質量,應符合表2.4.6-2的規定。
表2.4.6-2 熱反射玻璃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
|
檢
驗 指 標
|
針眼
|
距邊部75mm內,每平方米允許8處或中部每平方米允許3處1.6mm<d≤2.5mm
|
不允許存在d>2.5mm
|
斑紋
|
不允許存在
|
斑點
|
每平方米允許8處1.6mm<d≤5.0mm
|
劃傷
|
每平方米允許2條a≤100mm,0.3mm<b≤0.8mm
|
注:d—玻璃缺陷直徑。
3 夾層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2.4.6-3的規定。
表2.4.6-3夾層玻璃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
|
檢
驗 要 求
|
膠合層氣泡
|
直徑300mm圓內允許長度為1-2mm的膠合層氣泡2個
|
膠合層雜質
|
直徑500mm內允許長度小于3mm的膠合層雜質2個
|
裂紋
|
不允許存在
|
爆邊
|
長度或寬度不得超過玻璃的厚度
|
劃傷、磨傷
|
不得影響使用
|
脫膠
|
不允許存在
|
2.4.7 玻璃外觀質量的檢驗,應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條件下,距玻璃正面約600mm處,觀察被檢玻璃表面。缺陷尺寸應采用精度為01mm的讀安息顯微鏡測量。
2.4.8 玻璃應力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幕墻玻璃的品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用于幕墻的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的表面應力應符合表248的規定。
表2.4.8 幕墻用鋼化及半鋼化玻璃的表面應力(MPa)
2.4.9 玻璃應力的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1 用偏振片確定玻璃是否經鋼化處理。
2 用表面應力檢測儀測量玻璃表面應力??砂幢緲藴矢戒?/span>B的方法測量和計算判定玻璃表面應力值。
2.4.10 幕墻玻璃邊緣的處理,應進行機械磨邊處理,應進行機械磨邊、倒棱、倒角,處理精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4.11 幕墻玻璃邊緣處理的檢驗,應采用觀察檢查和手試的方法。
2.4.12 中空玻璃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厚度及空氣隔層的厚度應符合設計及標準要求。
2 中空玻璃對角線之差不應大于對角線平均長度的0.2%。
3 膠層應雙道密封,外層密封膠膠層寬度不應小于5mm。半隱框和隱框幕墻的中空玻璃的外層應采用硅酮結構膠密封,膠層寬度應符合結構計算要求。內層密封采用丁基密封膩子,打膠應均勻、飽滿、無空隙。
4 中空玻璃的內表面不得有妨礙透視的污跡及膠粘劑飛濺現象。
2.4.13 中空玻璃質量的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1 在玻璃安裝或組裝前,以分度值為1mm的直尺或分辨率為0.05mm的游標卡尺在被檢玻璃的周邊各取兩點,測量玻璃及空氣隔層的厚度和膠層厚度。
2 以分度值為1mm的鋼卷尺測量中空玻璃兩對角線長度差。
3 觀察玻璃的外觀及打膠質量情況。
2.5 硅酮結構膠及密封材料
2.5.1 硅酮結構膠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硅酮結構膠必須是內聚性破壞。
2 硅酮結構膠切開的截面應顏色均勻,注膠應飽滿、密實。
3 硅酮結構膠的注膠寬度、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寬度不得小于7mm,厚度不得小于6mm。
2.5.2 硅酮結構膠的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1 垂直于膠條做一個切割面,由該切割面沿基材面切出兩個長度約50mm的垂直切割面,并以大于90方向手拉硅酮結構膠塊,觀察剝離面破壞情況(圖2.5.2)。
2 觀察檢查打膠質量,用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測量膠的厚度和寬度。
2.5.3 密封膠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密封膠表面應光滑,不得有裂縫現象,接口處厚度和顏色應一致。
2 注膠應飽滿、平整、密實、無縫隙。
3 密封膠粘結形式、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厚度不應小于3.5mm。
2.5.3 密封膠的檢驗,應采用觀察檢查、切割檢查的方法,并應采用分辨率為0.05mm的游標卡尺測量密封膠的寬度和厚度。
2.5.5 其他密封材料及襯墊材料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有彈性、耐老化的密封材料;橡膠密封條不應有硬化龜裂現象。
2 襯墊材料與硅酮結構膠、密封膠應相容。
3 雙面膠帶的粘結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2.5.6 其他密封材料及襯墊材料的檢驗,應采用觀察檢查的方法;密封材料的延伸性應以手工拉伸的方法 進行。
2.6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2.6.1 五金件外觀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幕墻中與鋁合金型材接觸的五金件應采用不銹鋼材或鋁制品,否則應加設絕緣墊片。
2 除不銹鋼外,其他鋼材應進行表面熱浸鍍鋅或其他防腐處理。
2.6.2 五金件外觀的檢驗,應用觀察檢查的方法。
2.6.3 轉接件、連接件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轉接件、連接件的外觀應平整,不得有裂紋、毛刺、凹坑、變形等缺陷。
2 當采用碳素鋼時,表面應作熱浸鍍鋅處理。
3 轉接件、連接件的開孔長度不應小于開孔寬度加40mm,孔邊距離不應小于開孔距離的1.5倍(圖2.6.3)。轉接件、連接件的壁厚不得有負偏差。
2.6.4 轉接件、連接件的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1 觀察檢查轉接件、連接件的外觀質量。
2 用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測量構造尺寸,用分辨率為0.05mm的游標卡尺測量壁厚。
2.6.5 緊固件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緊固件宜采用不銹鋼六角螺栓,不銹鋼六角螺栓應帶有彈簧墊圈。當未采用彈簧墊圈時,應有防松脫措施。主要受力桿件不應采用自攻螺釘。
2 鉚釘可采用不銹鋼鉚釘或抽芯鋁鉚釘,作為結構受力的鉚釘應進行受力驗算,構件之間的受力連接不得采用抽芯鋁鉚釘。
2.6.6 采用觀察檢查的方法,檢驗緊固件的使用。
2.6.7 滑撐、限位器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滑撐、限位器應采用奧氏體不銹鋼,表面光潔,不應有斑點、砂眼及明顯劃痕。金屬層應色澤均勻,不應有氣泡、露底、泛黃、龜裂等缺陷,強度、剛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滑撐、限位器的緊固鉚接處不得松動,轉動和滑動的連接處應靈活,無卡阻現象。
2.6.8 檢驗滑撐、限位器,應采用下列方法:
1 用磁鐵檢查滑撐、限位器的材質。
2 采用觀察檢查和手動試驗的方法,檢驗滑撐、限位器的外觀質量和活動性。
2.6.9 門窗其他配件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窗)鎖及其他配件應開關靈活,組裝牢固,多點連動鎖的配件其連接性應一致。
2 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鍍層不得有氣泡、露底、脫落等明顯缺陷。
2.6.10 門窗其他配件的外觀質量和活動性能的檢驗,應采用觀察檢查和手動試驗的方法。
2.7 質量保證資料
2.7.1 鋁合金型材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1 型材的產品合格證。
2 型材的力學性能檢驗報告,進口型材應有國家商檢部門的商檢證。
2.7.2 鋼材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1 鋼材的產品合格證。
2 鋼材的力學性能檢驗報告,進口鋼材應有國家商檢部門的商檢證。
2.7.3 玻璃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玻璃的產品合格證。
2 中空玻璃的檢驗報告。
3 熱反射玻璃的光學性能檢驗報告。
4 進口玻璃應有國家商檢部門的商檢證。
2.7.4 硅酮結構膠及密封材料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結構桂酮膠剝離試驗記錄。
2 每批硅酮結構膠的質量保證書和產品合格證。
3 硅酮結構膠、密封膠與實際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檢驗報告。
4 進口硅酮結構膠應有國家商檢部門的合格證。
5 密封材料及襯墊材料的產品合格證。
2.7.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1 鋼材產品合格證。
2 連接件產品合格證。
3 鍍鋅工藝處理質量證書。
4 螺栓、螺母、滑撐、限位器等產品合格證。
5 門窗配件的產品合格證。
6 鉚釘力學性能檢驗報告。
3 防 火 檢 驗
3.1一般規定
3.1.1 玻璃幕墻工程防火構造應按防火分區總數抽查5%,并不得少于3處。
3.1.2 玻璃幕墻工程的防火構造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
3.2檢驗項目
3.2.1 幕墻防火構造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幕墻與樓板、墻、柱之間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橫向、豎向連續的防火隔斷。
2 對高層建筑無窗間墻和窗檻墻的玻璃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燒實體裙墻。
3 同一塊玻璃不宜跨兩個分火區域。
3.2.2 檢驗幕墻防火構造,應在幕墻與樓板、墻、柱、樓梯間隔斷處,采用觀察的方法進行檢查。
3.2.3 幕墻防火節點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火節點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防火材料的品種、耐火等級應符合設計和標準的規定。
3 防火材料應安裝牢固,無遺漏,并應嚴密無縫隙。
4 鍍鋅鋼襯板不得與鋁合金型材直接接觸,襯板就位后,應進行密封處理。
5 防火層與幕墻和主體結構間的縫隙必須用防火密封膠嚴密封閉。
3.2.4 檢驗幕墻防火節點,應在幕墻與樓板、墻、柱、樓梯間隔斷處,采用觀察、觸摸的方法進行檢查。
3.2.5 防火材料鋪設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火材料的品種、材質、耐火等級和鋪設厚度,必須符合設計的規定。
2 擱置防火材料的鍍鋅鋼板厚度不宜小于1.2mm。
3 防火材料鋪設應飽滿、均勻、無遺漏,厚度不宜小于70mm。
4 防火材料不得與幕墻玻璃直接接觸,防火材料朝玻璃面處宜采用裝飾材料覆蓋。
3.2.6檢驗防火材料的鋪設,應在幕墻與樓板和主體結構之間用觀察和觸摸方法進行,并采用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和分辨率為0.05mm的游標卡尺測量。
3.3質量保證資料
3.3.1 檢驗防火構造,應提供下列資料:
1 設計文件、圖紙資料。
2 防火材料產品合格證或材料耐火檢驗報告。
3 防火構造節點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4 防雷檢驗
4.1 一般規定
4.1.1玻璃幕墻工程防雷措施的檢驗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均壓環的樓層數少于3層時,應全數檢查;多于3層時,抽查不得少于3層,對有女兒墻蓋頂的必須檢查,每層至少應查3處。
2 無均壓環的樓層抽查不得少于2層,每層至少應查3處。
4.1.2 幕墻防雷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遵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的規定。
4.2 檢驗項目
4.2.1 玻璃幕墻金屬框架連接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幕墻所有金屬框架應互相連接,形成導電通路。
2 連接材料的材質、截面尺寸、連接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 連接接觸面應緊密可靠,不松動。
4.2.2 檢驗玻璃幕墻金屬框架的連接,應采用下列方法:
1 用接地電阻儀或兆歐表測量檢查。
2 觀察、手動試驗,并用分度值為1mm的鋼卷尺、分辨率為0.05mm的游標卡尺測量。
4.2.3玻璃幕墻與主體結構防雷裝置連接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接材質、截面尺寸和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幕墻金屬框架與防雷裝置的連接應緊密可靠,應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形成導電通路。連接點水平間距不應大于防雷引下線的間距,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均壓環的間距。
3 女兒墻壓頂罩板宜與女兒墻部位幕墻構架連接,女兒墻部位幕墻構架與防雷裝置的連接節點宜明露,其連接應符合設計的規定。
4.2.4.檢驗玻璃幕墻與主體結構防雷裝置的連接,應在幕墻框架與防雷裝置連接部位,采用接地電阻儀或兆歐表測量和觀察檢查。
4.3 質量保證資料
4.3.1 防雷檢驗,應提供 下列資料:
1 設計圖紙資料。
2 防雷裝置連接測試記錄。
3 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5節點與連接檢驗
5.1一般規定
5.1.1節點的檢驗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幅幕墻應按各類節點總數的5%抽樣檢驗,且每類節點不應少于3個;錨栓應按5‰抽樣檢驗,且每種錨栓不得少于5根。
2 對已完成的幕墻金屬框架,應提供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當隱蔽工程檢查記錄不完整時,應對該幕墻工程的節點拆開進行檢驗。
5.2檢驗項目
5.2.1 預埋件與幕墻連接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接件、絕緣片、緊固件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連接件應安裝牢固。螺栓應有防松脫措施。
3 連接件的可調節構造應用螺栓牢固連接,并有防滑動措施。角碼調節范圍應符合使用要求。
4 連接件與預埋件之間的位置偏差使用鋼板或型鋼焊接調整時,構造形式與焊縫應符合設計要求。
5 預埋件、連接件表面防腐層應完整、不破損。
5.2.2檢驗預埋件與幕墻連接,應在預埋件與幕墻連接節點處觀察,手動檢查,并應采用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和焊縫量規測量。
5.2.3 錨栓連接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錨栓進行錨固連接時,錨栓的類型、規格、數量、布置位置和錨固深度必須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錨栓的埋設應牢固、可靠、不得露套管。
5.2.4錨栓連接的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1 用精度不大于全量程的2%的錨栓拉拔儀、分辨率為0.01mm的位移計和記錄儀檢驗錨栓的錨固性能。
2 觀察檢查錨栓埋設的外觀質量,用分辨率為0.05mm的深度尺測量錨固深度。
5.2.5 幕墻頂部連接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女兒墻壓頂坡度正確,罩板安裝牢固,不松動、不滲漏、無空隙。女兒墻內側罩權深度不應小于150mm,罩板與女兒墻之間的縫隙應使用密封膠密封。
2 密封膠注膠應嚴密平順,粘結牢固,不參漏,不污染相鄰表面。
5.2.6 檢驗幕墻頂部的連接時,應在幕墻頂部和女兒墻壓頂部位手動和觀察檢查,必要時也可進行淋水試驗。
5.2.7 幕墻底部連接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鍍鋅鋼材的連接件不得同鋁合金立柱直接接觸。
2 立柱、底部橫梁及幕墻板塊與主體結構之間應有伸縮空隙??障秾挾炔粦∮?/span>15mm,并用彈性密封材料嵌填,不得用水泥砂漿或其他硬質材料嵌填。
3 密封膠應平順嚴密、粘結牢固。
5.2.8 幕墻底連接的檢驗,應在幕墻底部采用爭度值為1mm的鋼直尺測量和觀察檢查。
5.2.9 立柱連接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芯管材質、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芯管插入上下立柱的長度均不得小于200mm。
3 上下兩立柱間的空隙不應小于10mm。
4 立柱的上端應與主體結構固定連接,下端應為可上下活動的連接。
5.2.10 立柱連接的檢驗,應在立柱連接處觀察檢查,;并應采用分辨率為0.05mm的游標卡尺和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測量。
5.2.11 梁、柱連接節點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接件、螺栓的規格、品種、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螺栓應有防松脫措施。同一連接處的連接螺栓不應少于兩個,且不應采用自攻螺釘。
2 梁、柱連接應牢固不松動,兩端連接處應設彈性橡膠墊片,或以密封膠密封。
3 與鋁合金接觸的螺釘及金屬配件應采用不銹鋼或鋁制品。
5.2.12 梁、柱連接節點的檢驗,應在梁、柱節點處觀察和手動檢查,并應采用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和分辨率為0.02mm的塞尺測量。
5.2.13 變形縫節點連接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變形縫構造、施工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罩面平整、寬窄一致,無凹癟和變形。
3 變形縫罩面與兩側幕墻結合處不得滲漏。
5.2.14 變形縫節點連接的檢驗,應在變形縫處觀察檢查,并應采用淋水試驗檢查其滲漏情況。
5.2.15 幕墻內排水構造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水孔、槽應暢通不堵塞,接縫嚴密,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排水管及附件應與水平構件預留孔連接嚴密,與內襯板出水孔連接處應設橡膠密封圈。
5.2.16 幕墻內排水構造的檢驗,應在設置內排水的部位觀察檢查。
5.2.17 全玻幕墻玻璃與吊夾具連接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吊夾具和襯墊材料的規格、色澤和外觀應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
2 吊夾具應安裝牢固,位置準確。
3 夾具不得與玻璃直接接觸。
4 夾具襯墊材料與玻璃應平整結合、緊密牢固。
5.2.18 全玻幕墻玻璃與吊夾具連接的檢驗,應在玻璃的吊夾具處觀察檢查,并應對夾具進行力學性能檢驗。
5.2.19 拉桿(索)結構接點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所有桿(索)受力狀態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焊接節點焊縫應飽滿、平整光滑。
3 節點應牢固,不得松動。緊固件應有防松脫措施。
5.2.20 拉桿(索)結構的檢驗,應在幕墻索桿部位觀察檢查,也可采用應力測定儀對索桿的應力進行測試。
5.2.21 點支承裝置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點支承裝置和襯墊材料的規格、色澤和外觀應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
2 點支承裝置不得與玻璃直接接觸,襯墊材料的面積不應小于點支承裝置與玻璃的結合面。
3 點支承裝置應安裝牢固,配合嚴密。
5.2.22 點支承裝置的檢驗,應在點支承裝置處觀察檢查。
5.3 質量保證資料
5.3.1 節點連接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1 設計圖紙資料。
2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3 淋水試驗記錄。
4 錨栓拉拔檢驗報告。
5 玻璃幕墻支承裝置力學 性能檢驗報告。
6安裝質量檢驗
6.1一般規定
6.1.1 幕墻所用的構件,必須經檢驗合格方可安裝。
6.1.2玻璃幕墻安裝,必須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墻產品的空氣滲透性能、雨水滲漏性能和風壓變形性能的檢驗報告,還應根據設計的要求,提交包括平面內變形性能、保溫隔熱性能等的檢驗報告。
6 1 3 安裝質量檢驗的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幅幕墻均應按不同分格各抽查5%,且總數不得少于10個。
2 豎向構件或拼縫、橫向構件或拼縫各抽查5%,且不應少于3條;開啟部位應按種類各抽查5%,且每一種類不應少于3樘。
6.2 檢驗項目
6.2.1預埋件和連接件安裝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幕墻預埋件和連接件的數量、埋設方法及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預埋件的標高偏差不應大于±10mm,預埋件位置與設計位置的偏差不應大于±20mm。
6.2.2 檢驗預埋件和連接件的安裝質量,應采用下列方法:
1 與設計圖紙核對,也可打開連接部位進行檢驗。
2 在抽檢部位用水平儀測量標高及水平位置。
3 用分度值為1 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測量預埋件的尺寸。
6.2.3豎向主要構件安裝質量的檢驗,應符合表6.2.3的規定。
表6.2.3 豎向主要構件安裝質量的檢驗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檢 驗 方 法
|
1
|
構件整體
垂直度
|
h≤30m
30m<h≤60m
60m<h≤90m
h>90m
|
≤10
≤15
≤20
≤25
|
用經緯儀測量
垂直于地面的幕墻,垂直度應包括平面內和平面外兩個方向
|
2
|
豎向構件直線度
|
≤2.5
|
用2m靠尺、塞尺測量
|
3
|
相鄰兩豎向構件標高偏差
|
≤3
|
用水平儀和鋼直尺測量
|
4
|
同層構件標高偏差
|
≤5
|
用水平儀和鋼直尺以構件頂端為測量面進行測量
|
5
|
相鄰兩豎向構件間距偏差
|
≤2
|
用鋼卷尺在構件頂部測量
|
6
|
構件外表面平面度
|
相鄰三構件
|
≤2
|
用鋼直尺和尼龍線或激光全站儀測量
|
b≤20 m
b≤40m
b≤60m
b>60m
|
≤5
≤7
≤9
≤10
|
注:h—幕墻高度;b—幕墻寬度。
6.2.4 橫向主要構件安裝質量的檢驗,應符合表6.2.4的規定。
表6.2.4 橫向主要構件安裝質量的檢驗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檢 驗 方 法
|
1
|
單個橫向構
件水平度
|
l≤2m
l>2m
|
≤2
≤3
|
用水平尺測量
|
2
|
相鄰兩橫向
構件間距差
|
s≤2m
s>2m
|
≤1.5
≤2
|
用鋼卷尺測量
|
3
|
相鄰兩橫向構件端部標高差
|
≤1
|
用水平儀、鋼直尺測量
|
4
|
幕墻橫向構
件高度差
|
b≤35m
b>35m
|
≤5
≤7
|
用水平儀測量
|
注:l—長度;s—間距;b—幕墻寬度。
6.2.5 幕墻分格框對角線偏差的檢驗,應符合表6.2.5的規定。
表6.2.5 幕墻分格框對角線偏差的檢驗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分格框對角線差
|
Ld≤2m
Ld>2m
|
≤3
≤3.5
|
用對角尺或鋼卷尺測量
|
|
|
|
|
注:Ld—對角線長度。
6.2.6明框玻璃幕墻安裝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與構件槽口的配合尺寸應符合設計及規范的要求,玻璃嵌入量不得小于15 mm。
2 每塊玻璃下部應設不少于兩塊彈性定位墊塊,墊塊的寬度與槽口寬度應相同,長度不應小于100 mm。
3 橡膠條鑲嵌應平整、密實,橡膠條長度宜比邊框內槽口長1.5%~2.0%,其斷口應留在四角;拼角處應粘結牢固。
4 不得采用自攻螺釘固定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壓條。壓條的固定方式、固定點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6.2.7 檢驗明框玻璃幕墻的安裝質量,應采用觀察檢查、檢查施工記錄和質量保證資料的方法,也可打開采用分度值為1 mm的鋼直尺或分辨率為0.5 mm的游標卡尺測量墊塊長度和玻璃嵌入量。
6.2.8 隱框玻璃幕墻組件的安裝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板塊組件必須安裝牢固,固定點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釘固定玻璃板塊。
2 結構膠的剝離試驗應符合本標準第2.5.1條的要求。
3 隱框玻璃板塊在安裝后,幕墻平面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25mm,相鄰兩玻璃之間的接縫高低差不應大于1mm。
4 隱框玻璃板塊下部應設置支承玻璃的托板,厚度不應小于2mm。
6.2.9 檢驗隱框玻璃幕墻組件的安裝質量,應在隱框玻璃與框架連接處采用2m靠尺測量平面度,采用分度值為0.05mm的深度尺測量接縫高低差,采用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測量托板的厚度。
6.2.10 明框玻璃幕墻拼縫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裝飾壓板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面應平整,色彩應一致,不得有變形、波紋和凹凸不平,接縫應均勻嚴密。
2 明框拼縫外露框料或壓板應橫平豎直,線條通順,并應滿足設計要求。
3 當壓板有防水要求時,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排水孔的形狀、位置、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排水通暢。
6.2.11 檢驗明框玻璃幕墻拼縫質量時,應與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也可打開檢查。
6.2.12 隱框玻璃的拼縫質量的檢驗,應符合表6.2.12的規定。
表6.2.12 隱框玻璃的拼縫質量檢驗
項
目
|
檢驗指標
|
檢驗方法
|
1
|
拼縫外觀
|
橫平豎直,縫寬均勻
|
觀察檢查
|
2
|
密封膠施工質量
|
符合規范要求,填嵌密實、均勻、光滑、無氣泡
|
查質保資料,觀察檢查
|
3
|
拼縫整體垂直度
|
h≤30m時,
≤10mm
|
用經緯儀或激光全站儀測量
|
30m< h ≤60m時,
≤15mm
|
60m<h≤90m時,
≤20mm
|
h>90m時,
≤25mm
|
4
|
拼縫直線度
|
≤2.5mm
|
用2m靠尺測量
|
5
|
縫寬度差(與設計值比)
|
≤2mm
|
用卡尺測量
|
6
|
相鄰面板接縫高低差
|
≤1mm
|
用深度尺測量
|
注:h—幕墻高度。
6.2.13 玻璃幕墻與周邊密封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幕墻四周與主體結構之間的縫隙,應采用防火保溫材料嚴密填塞,水泥砂漿不得與鋁型材直接接觸,不得采用干硬性材料填塞。內外表面應采用密封膠連續封閉,接縫應嚴密不滲漏,密封膠不應污染周圍相鄰表面。
2 幕墻轉角、上下、側邊、封口及與周邊墻體的連接構造應牢固并滿足密封防水要求,外表表整齊美觀。
3 幕墻玻璃與室內裝飾物之間的間隙不宜少于10 mm。
6.2.14.檢驗玻璃幕墻與周邊密封質量時,應核對設計圖紙,觀察檢查,并用分度值為1 mm的鋼直尺測量,也可按本標準附錄C的方法進行淋水試驗。
6.2.15 全玻幕墻、點支承玻璃幕墻安裝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幕墻玻璃與主體結構連接處應嵌入安裝槽口內,玻璃與槽口的配合尺寸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其嵌入深度不應小于18 mm。
2 玻璃與槽口間的空隙應有支承墊塊和定位墊塊。其材質、規格、數量和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要求。不得用硬性材料填充固定。
3 玻璃肋的寬度、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玻璃結構密封膠的寬度、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嵌填平順、密實、無氣泡、不滲漏。
4 單片玻璃高度大于4 m時,應使用吊夾或采用點支承方式使玻璃懸掛。
5 點支承玻璃幕墻應使用鋼化玻璃,不得使用普通浮法玻璃。玻璃開孔的中心位置距邊緣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得小于100 mm。
6 點支承玻璃幕墻支承裝置安裝的標高偏差不應大于3 mm,其中心線的水平偏差不應大于3 mm。相鄰兩支承裝置中心線間距偏差不應大于2 mm。支承裝置與玻璃連接件的結合面水平偏差應在調節范圍內,并不應大于10 mm。
6.2.16 檢驗全玻幕墻、點支承玻璃幕墻安裝質量,應采用下列方法:
1 用表面應力檢測儀檢查玻璃應力。
2 與設計圖紙核對,查質量保證資料。
3 用水平儀、經緯儀檢查高度偏差。
4 用分度值為1 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檢查尺寸偏差。
6.2.17 開啟部位安裝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啟窗、外開門應固定牢固,附件齊全,安裝位置正確;窗、門框固定螺絲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應大于300 mm,與端部距離不應大于180 mm;開啟窗開啟角度不宜大于30°,開啟距離不宜大于300 mm;外開門應安裝限位器或閉門器。
2 窗、門扇應開啟靈活,端正美觀,開啟方向、角度應符合設計的要求;窗、門扇關閉應嚴密,間隙均勻,關閉后四周密封條均處于壓縮狀態。密封條接頭應完好、整齊。
3 窗、門框的所有型材拼縫隙和螺釘孔宜注耐候膠密封,外表整齊美觀。除不銹鋼材料外,所有附件和固定件應作防腐處理。
4 窗扇與框搭接寬度差不應大于1 mm。
6.2.18 檢驗開啟部位安裝質量時,應與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并用分度值為1 mm的鋼直尺測量。
6.2.19 玻璃幕墻外觀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的品種、規格與色彩應符合設計要求,整幅幕墻玻璃顏色應基本均勻,無明顯色差,色差不應大于3CIELAB色差單位;玻璃不應有析堿、發霉和鍍膜脫落等現象。
2 鋼化玻璃表面不得有劃痕。
3 熱反射玻璃膜面應無明顯變色、脫落現象,其表面質量應符合表6.2.19-1的規定。
表6.2.19-1 每平方米玻璃表面質量要求
項 目
|
質 量 要 求
|
0.1~0.3 mm寬劃傷痕
|
<100 mm時,不超過8條
|
擦傷
|
≤500 mm2
|
4 熱反射玻璃的鍍膜面不得暴露于室外。
5 型材表面應清潔,無明顯擦傷、劃傷;鋁合金型材及玻璃表面不應有鋁屑、毛刺、油斑、脫膜及其他污垢。型材有色彩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均勻,并應符合表6.2.19-2的要求。
表6.2.19-2 一個分格鋁合金料表面質量指標
項 目
|
質 量 要 求
|
擦傷,劃痕深度
|
≤氧化膜厚的2倍
|
擦傷總面積(mm2)
|
≤500 mm2
|
劃傷總長度(mm)
|
≤150
|
擦傷和劃傷處數
|
不超過4處
|
6 幕墻隱蔽節點的遮封裝修應整齊美觀。
6.2.20檢驗玻璃幕墻的外觀質量,應采用下列方法:
1 在較好自然光下,距幕墻600 mm處觀察表面質量,必要時用精度0.1 mm的讀數顯微鏡觀測玻璃、型材的擦傷、劃痕。
2 對熱反射玻璃膜面,在光線明亮處,以手指按住玻璃面,通過實影、虛影判斷膜面朝向。
3 觀察檢查玻璃顏色,也可用分光測色儀按本標準附錄D的方法檢驗玻璃色差。
6.2.21 玻璃幕墻保溫、隔熱構造安裝質量的檢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幕墻安裝內襯板時,內襯板四周宜套裝彈性橡膠密封條,內襯板應與構件接縫嚴密。
2 保溫材料應安裝牢固,并應與玻璃保持30 mm以上的距離。保溫材料的填塞應飽滿、平整、不留間隙,其填塞密度、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在冬季取暖的地區,保溫棉板的隔汽鋁箔面應朝向室內,無隔汽鋁箔面時應在室內側有內襯隔汽板。
6.2.22 檢驗玻璃幕墻保溫、隔熱構造安裝質量,應采取觀察檢查的方法,并應與設計圖紙核對,要施工記錄,必要時可打開檢查。
6.3 質量保證資料
6.3.1 玻璃幕墻工程的安裝,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玻璃幕墻的設計文件。
2 玻璃幕墻的空氣滲透性能、雨水滲漏性能和風壓變形性能的檢驗報告及設計要求的性能的檢驗報告。
3 幕墻組件出廠質量合格證書。
4 施工安裝的自查記錄。
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發布時間:2018.06.05 | 來源: | 查看次數:2104 |